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“实施阳光工程”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全称: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(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)
第三条 学校代码:13910(国标) 1125(北京)
第四条 办学地点: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(昌平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)
第五条 办学性质: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(大学专科)
第六条 办学特点:我院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导向,深入开展“校企合作”,实行“订单式”培养,同央企、市属大中型国企开办多个“订单班”,实现了100%就业,培养了一大批首都交通领域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。
第二章 招生条件
第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。
第八条 专业要求:
1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要求:①男生身高1.73米以上(含1.73米),女生身高1.62米以上(含1.62米)。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,矫正视力在1.0以上。③口齿清楚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2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考生要求:①只招男生,身高1.73米以上。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,矫正视力在1.0以上。③无心脏病等慢性疾病。
3、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要求:①男生身高1.70米以上(含1.70米),女生身高1.60米以上(含1.60米)。②口齿清楚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第九条 会考成绩要求:各专业均为C级水平(含C级)以上。
第十条 本校只开设英语(论坛)公共外语课